1.1在工程設計中,應根據經濟敏感性、技術可行性、運營安全性等因素對耐火橋架的布置進行評價和比較,以保證佳處理,同時滿足施工安裝、維護運行和電纜敷設的要求。
1.2水平敷設時,耐火橋架對空高度不小于2.5m。垂直敷設時,距天空1.8米以下的小片應采用金屬蓋板保護,但敷設在電氣設備專用房內的除外。耐火橋架應敷設在設施夾層或馬道內,且低于2.5m,并應采取注意接地的措施。
1.3橋架、線槽及其支吊架在發生腐蝕時,應采用耐腐蝕的剛性材料。或采取防腐處理,抗氧化處理方法應符合工程要求
性的地位和申請。鋁合金耐火橋架應用于對抗氧化性要求較高的場所或用于養護。
1.4在有防火應用的地段,電纜梯架、橋架可加設耐火或耐火服從的板、網等材料,形成開放式或半封閉式組織,并在施工中采用
耐火橋架及其支吊架應涂防火涂料等軌道。個人的耐火性能應符合國家相關規范或規范的應用。在防火要求較高的場所,不宜采用鋁合金橋架。
1.5受重要障礙物的電磁干擾干擾,或室外陽光、油類、腐蝕性液體、可燃性粉塵等外界n向陰影防護的環境要求干擾的電纜線路,應采用無孔托盤式電纜橋架。
1.6在易積塵的地方,耐火橋架應選用蓋板;干部通道或室外過街路段,底橋應設墊板或無孔托盤。
1.7不同電壓、用途一致的電纜不得敷設在反層電纜橋架內:
(1) 1kV及以下電纜:
(2) 上級道路向一級負荷供電的雙回路電纜;
(3) 應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用電纜:
(4) 電力、控制和通信電纜。